一、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申领流程
(一)证书申领流程
1.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登录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yn.gov.cn)“在线服务→会计管理”页面,点击“会计考试→证书申领”,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页面。
2.申请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及验证码后,登录系统后自动校验申请人证书级别,进入证书申领页面。
3.申请人填写证书申领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信息填报完整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如有疑问可咨询州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联系电话附后)。
4.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对申请人的上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审核时间(审核工作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到期后,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将关闭证书申领系统,统计审核通过人员,按时上报财政部考试管理机构制作证书。
5.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初、中级资格证书)到达我省后,省会计考办将证书分类整理,负责将资格证书分发至各州市。
6.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需关注各州市财政局发布的领证通知。须在各州市规定的领证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初、中级资格证书。
(二)上传材料
1.初级资格审核上传材料:身份证正、反面;高中或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证书申领所需上传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2.中级资格审核上传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会计工作年限证明;证书申领所需上传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注:上传文件格式为jpg格式,不得大于200KB。
(三)证书补申领
证书补申领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省会计考办一般在每年度证书申领期间(以当年度相应的报名资格审核公告时间为准)同步开放补申领系统。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资格审核的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在此期间可按照上述证书申领流程申请补申领证书。
二、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流程
(一)审核流程
1.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登录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yn.gov.cn)“会计管理”页面,点击“会计考试→证书申领”,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页面。
2.申请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及验证码后,登录系统进入高级资格审核页面 。
3.申请人填写审核申请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信息填报完整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如有疑问可咨询省会计考办(联系电话:0871-63957215)。
4.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对申请人的上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审核时间(审核工作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到期后,省会计考办将关闭系统,统计审核通过人员,按时上报财政部考试管理机构。
5.经财政部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达到国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http://kzp.mof.gov.cn)进入“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打印”界面下载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6.达到云南省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二)上传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
3.会计工作年限证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资格审核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注:文件格式为jpg格式,不得大于200KB。
三、证书补换发
对已通过会计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证书的考生,因姓名修改、身份证号码变更、证书损坏和遗失等原因,可申请证书补换发。由持证人向证书发放所属地财政部门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信息修改
考生需要进行信息修改的,须本人向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现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我省成绩合格人员需关注“云南省财政厅”通知公告栏目及相关州市财政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核信息,以免错过资格审核时间。未在规定审核时间内申领初、中级资格证书的,按照补申领程序办理,且办理周期较长,延期领证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初、中、高级资格全科成绩合格考生务必在年度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开始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请及时关注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报名资格审核公告和本人提交证书申领的审核情况。
(三)证书资格审核及现场发放等工作由州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考生应关注各州市财政局网站发布的领证通知,按照通知要求领取证书。
(四)申请人应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确保本人手机号码真实无误。证书申请表填写内容在管理人员未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经受理和审核确认后,不能再行修改。证书申请表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五)自2021年起,报名资格审核以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2020年以前年度按原方式办理。取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已经发放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继续有效,如有遗失的,不再补办。2017年以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进行证书查询验证。
六、各州(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昆明市:0871-64108603、64105466、64103330、64103940
昭通市:0870-2158811
曲靖市:0874-3115979
玉溪市:0877-2025007、2022949
保山市:0875-2216442
楚雄州:0878-3122848、3123668
红河州:0873-3743541、3732526
文山州:0876-2185123
普洱市:0879-2165936
西双版纳州:0691-2122459
大理州:0872-2316229
德宏州:0692-2121334
丽江市:0888-5161476
怒江州:0886-3623090
迪庆州:0887-8222038
临沧市:0883-2147832、2147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