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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9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以及财政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精神,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认真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各项政策和咨询服务工作,强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宣传服务工作,制定预案措施,确保考试工作平稳进行。

   三、省财政厅将适时调整各类会计人员培训时间,暂缓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现场发放工作,延迟申报2020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暂停办理2019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退事项,云南省第一期会计领军人才原定选拔面试时间将适当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4日


点击下载附件: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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